1.租用者必須於所租訂時段在場使用設施。一般而言,租用者可在租訂時段內帶同朋友或教練一同使用,但當下一個時段有新租用人請自律離場。如超時使用未有離場者,本會有權向租用者收取已超時的租用費。
2.除非事先獲得管理人員批准,否則所租訂設施只可作其指定用途。申請人如擬使用設施進行其他活動,須在租訂設施前徵詢場地管理人員的意見,並徵得其同意。未經事先同意,管理人員可拒絕租用人在用場時把設施作其他用途。
3.使用設施期間,如設施遭到任何損壞,租用人須負責支付修理費用;如有任何設備、器具、裝置或其他財物遭到損壞或損毀(正常損耗除外)、偷竊或被移走,租用人亦須支付修理、修復或重新購置有關物品的費用。
4.在一般情況下,如租用人申請更改已作實的租訂時間,預約後不能取消或更改,已繳費用會被沒收。
5.當填上"體能活動適應能力問卷"如參加者在租用其間使用器械不當或因問卷上各種原因而受傷,本會將不會負責。而如果有設施遭到損壞,必須即時向管理人員報告。
6.請用正確姿勢使用場地內任何健身器械或配件,如有損壞,需按價賠償,或如有因錯誤姿勢而受傷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